两间食肆分别是位于油塘中心嘉华商场低层地下B166-170号铺的「城都小巷」及荃湾三陂坊30号地下的「醉潮馆」,由十月二十七日至十一月九日须暂停营业。
食环署发言人说:「『城都小巷』经营者因上述违例事项,今年七月两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六千四百元,本署亦根据违例记分制记下持牌人三十分。而『醉潮馆』经营者亦因上述违例事项,今年七月及八月两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五千元,本署根据违例记分制记下持牌人三十分。两间食肆因此须停牌十四天。」
「城都小巷」持牌人亦因相同违例事项,于二零二一年七月及去年六月两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五千二百元,因而被记下三十分。而「醉潮馆」亦因相同违例事项,今年一月及四月两次被法庭定罪,共罚款四千五百元,因而被记下三十分。两间食肆分别于去年八月及今年六月被暂时吊销牌照七天。
发言人提醒食物业处所持牌人必须遵守《食物业规例》,否则牌照可能被暂时吊销或取消。
持牌食物业处所须在处所入口附近显眼处展示已领有牌照的告示,以资识别。此外,市民亦可浏览食环署网页(www.fehd.gov.hk/sc_chi/licensing/index.html)查阅持牌食物业处所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