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糖、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3大类食品632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3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微生物污染、有机物污染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安盟、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的问题
(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小陈活鱼批发部销售的草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包头市永辉商业有限公司有方生活广场分公司销售的芹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赤峰市林西县蒙客隆生活超市销售的芹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常建勇蔬菜经销部销售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的问题
(一)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友全超市销售的、内蒙古晶淼饮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华锋蒙辉惠民超市销售的、集宁老刘炒货厂生产的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福顺全家福生活超市销售的带鱼段,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包头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包头友谊大街分公司销售的鲳鱼,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萨拉齐蒙大超市总店销售的、包头市云海粮油副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味精,谷氨酸钠(以干基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呼和浩特市永盛成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哲里木店销售的、内蒙古冬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小小水饺(猪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万客隆购物广场销售的、内蒙古赤峰市蒙古刀酒业酿造厂生产的草原烈马悶倒驢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推荐性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包头市内蒙古包头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荫超市销售的、湖北天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椒麻鸡拐(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有机物污染的问题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老关东铁锅炖鱼馆使用的,洁仕康消毒餐具配送中心生产的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 1.合格产品信息.xlsx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