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东单泰乐餐饮有限公司(田老师红烧肉;建国门)
存在未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 北京金凤成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东单店(金凤成祥;建国门)
存在未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北京七巧屋藤说酒店(有限合伙)(秋果;建国门)
存在未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北京廊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无;建国门)
存在未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5.北京世界知识书店有限公司(世界知识书店;建国门)
存在未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北京一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CHOC-A-LOT;建国门)
存在未建立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7.北京沪江香满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香满楼;东四)
存在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8.北京市正方居餐厅(广东顺德;东四)
存在缺少防蝇、防虫设备设施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9.北京桂月丰商贸有限公司(羊蝎子;东四)
存在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0.北京江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江丰烧烤;东花市)
存在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1.北京海豚美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豚美食城;东花市)
存在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2.北京逆旅咖啡馆(茉咖啡;交道口)
存在缺少防蝇、防虫设备设施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3.北京南锣烤鱼店(南锣烤鱼;交道口)
存在缺少防蝇、防虫设备设施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4.北京秀云馒头铺(吉事果;交道口)
存在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5.北京昭年酒吧有限公司(童年;交道口)
存在缺少防蝇、防虫设备设施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6.北京丰庆鼓巷商贸有限公司(火爆大鱿鱼;交道口)
存在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7.北京老伍咖啡厅(伍丹农)(老伍咖啡厅;交道口)
存在缺少防蝇、防虫设备设施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8.北京捕星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方广场分公司(三不可;王府井)
存在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