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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国抽本级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鲁市监通告〔2023〕4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11-04 08:45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本级食品抽检中,发现涉及山东省6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该6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本级食品抽检中,发现涉及山东省6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该6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兰山区昆格食品店网络销售的巧酸榄
 
  (一)基本情况。
 
  标称被抽样单位兰山区昆格食品店,网络销售的巧酸榄,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置情况。
 
  2023年5月11日,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其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与琅那王路交汇北100米路东47号)兰山区昆格食品店进行了现场核查,在上述地址未发现上述单位。执法人员通过预留电话无法与经营者取得联系。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23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将该单位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二、临沂市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诺浩商贸有限公司网络销售的牙签瓜子(2批次)
 
  (一)基本情况。
 
  标称被抽样单位临沂市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诺浩商贸有限公司,网络销售的2批次牙签瓜子(生产日期分别为2023-05-03、2023-05-06),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及处置情况。
 
  2023年6月15日,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临沂市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诺浩商贸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牙签瓜子,经查,当事人共购进原料瓜子220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按要求及时启动召回程序。
 
  临沂市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诺浩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经监督抽检不合格的牙签瓜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对临沂市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诺浩商贸有限公司处罚款65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临市监处罚〔2023〕2-100号。
 
  三、青岛华诚盛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青岛臻麦精酿啤酒有限公司(永红源造鲜工场)生产的摆谱比利时风味艾尔啤酒
 
  (一)基本情况。
 
  青岛华诚盛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青岛臻麦精酿啤酒有限公司(永红源造鲜工场)生产的摆谱比利时风味艾尔啤酒,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 4927-2008《啤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及处置情况。
 
  1.生产环节。
 
  2023年6月19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青岛臻麦精酿啤酒有限公司(永红源造鲜工场)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公司共生产不合格摆谱比利时风味艾尔啤酒7800瓶,共计2574公斤,已销售7792瓶,库存8瓶(用于检验)。青岛臻麦精酿啤酒有限公司(永红源造鲜工场)按照要求及时启动召回程序,召回到该产品7500瓶。
 
  青岛臻麦精酿啤酒有限公司(永红源造鲜工场)生产酒精度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啤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青岛臻麦精酿啤酒有限公司(永红源造鲜工场)处罚款 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24.82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罚〔2023〕04019号。
 
  2.经营环节。
 
  2023年6月20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青岛华诚盛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公司共购进不合格摆谱比利时风味艾尔啤酒7792瓶,共计2571.36公斤,已销售292瓶,库存7500瓶,及时封存7500瓶。青岛华诚盛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按照要求及时启动召回程序。
 
  青岛华诚盛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酒精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青岛华诚盛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青岛华诚盛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免予处罚,同时责令改正相关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罚〔2023〕04021号。
 
  四、济宁悦脆客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山东冠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琥珀核桃仁
 
  (一)基本情况。
 
  济宁悦脆客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山东冠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琥珀核桃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及处置情况。
 
  1.生产环节。
 
  2023年7月4日,济宁市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山东冠众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公司共生产不合格琥珀核桃仁898袋,共计89.8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山东冠众食品有限公司按照要求及时启动召回程序。
 
  济宁市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东冠众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据材料显示,出厂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指标符合标准要求,国抽该项目不合格,应当是在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造成的。因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山东冠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产品,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山东冠众食品有限公司不予立案处理。
 
  2.销售环节。
 
  2023年7月4日,济宁市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济宁悦脆客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公司共购进不合格琥珀核桃仁25袋,共计2.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济宁悦脆客食品有限公司按照要求及时启动召回程序。
 
  济宁悦脆客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济宁悦脆客食品有限公司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45.37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曲市监处罚〔2023〕158号。
 
  五、冠县辛集高记香油坊生产的高记香油
 
  (一)基本情况。
 
  标称生产者冠县辛集高记香油坊生产的高记香油,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及处置情况。
 
  2023年7月27日,聊城市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冠县辛集高记香油坊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油坊共生产不合格高记香油12.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冠县辛集高记香油坊按照要求及时启动召回程序。
 
  冠县辛集高记香油坊生产销售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聊城市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冠县辛集高记香油坊给予没收违法所得980元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冠市监处罚〔2023〕S015号。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1日
 
 
日期:2023-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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