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项目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一)郴州佳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鲜米粉,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洞口县洞口塘饮用水厂生产销售的洞口塘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龙山县波杰特产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张家界市永定区李桂英桶装水销售部销售的,标称张家界山泉王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子山泉王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永州市零陵区南电津津水厂生产销售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湖南梅尼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天子街店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郴州市嘉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小米椒,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龙山县绿叶百合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鲜百合,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醴陵市万客隆商行销售的小付菜(芹菜),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屈原区万兴佳亿购物中心塑像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浏阳市大瑶镇俊晨商行销售的八角,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浏阳尚品好又多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浏阳市关口华利食品厂生产的辣味酸枣粒,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浏阳市关口华利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长沙、株洲、邵阳、岳阳、张家界、郴州、永州、湘西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