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检查期间,主要严查经营主体食品购销票据台账,比对在售保健食品与进货票据载明的品名、厂址、生产日期是否一致,“以票控源、以票保质”,确保在售保健食品来源合法、渠道合法、质量可靠。重点检查保健食品是否有“蓝帽子”标识及识别标识真假,有无“批准文号”及文号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设立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柜),做到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分区销售。检查说明书是否有宣传或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提示,是否有“保健食品可代替药品使用”等内容的虚假宣传。
在检查期间,执法人员还向辖区经营主体宣传保健食品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商户法律意识,自觉做到守法经营,做好市场秩序的维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