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贯彻落实《办法》要求,切实规范辖区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近日,天水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对秦州、麦积两区组织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专项整治重点针对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生鲜超市等农产品销售单位,执法人员采用查看光源照度、亮度,对比自然光下产品色差等方法,向市场方及经营户普及如何鉴别“生鲜灯”,敦促商户即时开展自查自纠,对不符合《办法》要求的,劝导商户尽快更换照明设备。
截至目前,共组织出动执法人员180余人次,检查各类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60余家。12月1日起,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对违规使用生鲜灯且拒不改正的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于商家依托灯光掩盖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要注意提高甄别力,如商家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