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
(一)海西州德令哈市吉尔达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共和分公司的蘸碟,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海西州格尔木市百姓万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青海省西宁福青天然营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柴达木枸杞,其中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海北州祁连县快宜购生活超市销售的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海西州格尔木市魏发满蔬菜摊销售的鸡蛋(鲜鸡蛋),其中氟苯尼考(以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黄南州同仁市小龙坎火锅热贡加盟店的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六)海北州门源县润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山药,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发现的6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餐饮用具,省市场监管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餐饮用具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餐饮用具,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二、特别提醒
广大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餐饮用具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