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上级部署,历下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生鲜食用农产品“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前,执法人员通过召开政策宣贯解读会、点对点实地指导、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对《办法》进行了普法宣传,确保从业人员熟悉相关规定条款,引导经营者充分认识到“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督促商户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更换正常光照设备。行动以农贸市场、大型商超以及生鲜肉专卖店等经营场所为重点开展检查,对未及时更换合规照明灯具的,依法进行行政约谈,责令其进行改正。
截至目前,行动共检查各类经营主体130余家,检查各类生鲜灯具751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