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生鲜灯”12月1日起已经全面禁用,届时,水果、蔬菜、水产、肉等生鲜类产品将“素颜”出境,不得使用“美颜神器”。消费者如在《办法》施行后发现“生鲜灯”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或者登录全国12315平台网站、小程序、公众号进行投诉举报。
12月4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赴田家庵区部分市场进行专项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所谓“生鲜灯”,就是能够改变蔬果肉类视觉效果的照明工具,曾广泛应用于农贸市场及商超等场所,其光照如同美颜滤镜一般,会掩盖蔬果肉类的瑕疵,从而达到以次充好的效果。因此,“让食材回归本色、让大家明白消费”已经成为广大消费者的一致心声。“肉铺的红灯底下,看哪块肉都新鲜,买回家一看却不是那回事儿。”相信不少市民在买肉时,都曾被食材“美颜神器”“生鲜灯”所误导。不仅是肉类,市场内的水果、蔬菜、水产等也常被“生鲜灯”美化,看上去比实际情况更加新鲜诱人。已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即12月1日起,“生鲜灯”已经全面禁止使用。
此前,我市已经要求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纠自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使用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畜禽肉类、果蔬类、水产类等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判断的“生鲜灯”等照明设施的,一律停用并更换灯具设施。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商户,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整改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已经检查相关主体责任单位197家次,立案查处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