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项目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一)益阳市资阳区食曾湘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湿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Q/YZXS 0001S-202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米粉》要求。
(二)湖南水大夫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麻阳挺如意西晃山矿物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水大夫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湖南蒙泉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石门县怡然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高山秀水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城步金紫乡吾昱商行销售的,标称城步苗族自治县明益山泉水厂生产的明益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城步西岩镇通顺托运部销售的,标称武冈市碧纯天然饮用水厂生产的源水坊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石门县饮水思源桶装水销售点销售的,标称湖南潇乐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沁潇湘饮用天然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茶陵县二明云阳山泉水厂生产销售的云阳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道县蚣坝湘源山泉厂生产销售的湘源山泉(包装饮用水 ),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平江县幕阜山泉水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幕阜山泉(其他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湖南省牛眼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牛眼泉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道县湘双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潇水御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宁乡洁波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饮用纯净水,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攸县四件宝食品批发商行销售的,标称湖南红绸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罗霄老窖(清香型白酒),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和GB/T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要求。湖南红绸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四)长沙市雨花区鑫潮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益阳宝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果奶味姜(蜜饯),胭脂红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益阳宝林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五)湖南百花商贸有限公司吉星店销售的,标称涟源市儿童食品厂生产的大芝麻月饼,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邵阳市北塔区万里百货销售的小米椒(辣椒),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长沙、株洲、衡阳、邵阳、岳阳、常德、益阳、永州、怀化、娄底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