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圣地酒家
存在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北京明杰子食府
存在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北京老五四季涮肉有限公司菜市口分公司
存在采购食品未履行查验进货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4、北京长友同祥小吃店
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5、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白广路餐厅
存在提供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