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8大类食品1396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合格1368批次,不合格28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农兽药残留问题、质量指标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其他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厦门市湖里区苏双治小吃店的油条(加工日期为2023年10月17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福州市鼓楼区开心一日小吃店的油条(加工日期为2023年10月18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福鼎市邓记广东肠粉店的油条(加工日期为2023年10月20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标称烟台百瑞佳面粉有限公司2023年4月25日生产的高筋小麦粉,偶氮甲酰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漳州市龙文区惠英面制品店。烟台百瑞佳面粉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标称古田县运海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9月1日生产的蛏露(调味料),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古田中天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漳浦县顶上小吃店的大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10月20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标称福建好茶夫茶业有限公司2023年6月10日生产的闽南乌龙茶,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安溪县官桥堇禾茶叶店。安溪县官桥堇禾茶叶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泉州市洛江区河市泉嘉鑫便利店销售的长豆(豇豆)(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22日),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福建政和美家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毛山药(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2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厦门轩晋集团有限公司翔安分公司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18日),阿维菌素、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福建博壮壮食品有限公司闽侯县上街金桥分公司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20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厦门市翔安区祥名都美便利店销售的夏橙(购进日期为2023年9月19日),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莆田润德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鲜淮山(山药)(购进日期为2023年9月22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厦门闽篮超市有限公司黎安店销售的白鲫鱼(活)(淡水鱼)(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13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泉州市随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豆芽(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9日),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兴客家(泉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7日),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厦门市翔安区洪月亮蔬菜摊销售的长豆(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11日),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问题
标称长春市贾峰饼业有限公司2023年4月11日生产的葱油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闽清县梅城镇金之誉面包店。
五、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平市松溪佳禾馨苑店销售的老姜(购进日期为2023年9月19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平市松溪佳禾馨苑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晋江市月红餐饮配送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7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其他问题
(一)福鼎市张亮麻辣烫店的小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10月13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福鼎市张亮麻辣烫店的带耳小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10月13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问田(厦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翔安分公司的小蓝碟(消毒日期为2023年10月18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闽侯县荆溪志遥小吃店的汤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10月19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闽侯县荆溪唐耕耘快餐店的扁肉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10月19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闽侯县荆溪廖肇荣小吃店的汤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10月19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福鼎市锦上添花小酒馆的白方碟(消毒日期为2023年10月26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福州市仓山区喜福来嘟嘟小吃店的白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10月27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