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部位于英国、海峡群岛或马恩岛;
(2)以自己的名义销售葡萄酒;
(3)名称和地址将是食品业务运营商(FBO)的名称和地址,或者如果FBO不在英国、海峡群岛或马恩岛,则为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
(4)标有进口商名称和地址的葡萄酒无需使用“进口商”或“进口”等字样。
2024年1月1日前标签的葡萄酒如果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葡萄酒无需重新贴标签以符合规定:
(1)已经贴好标签并正在陈年的葡萄酒;
(2)已经在供应链中的葡萄酒;
(3)在2024年1月1日之前已经上市的葡萄酒。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gov.uk/guidance/importing-selling-and-labelling-wine#labelling-wine-imported-directly-into-scotland-and-wa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