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种情况,食品伙伴网梳理了食品生产许可申证现场核查可能出现的典型问题,供广大食品同仁参考。
试制外检报告相关的问题
1.检验依据的齐全性问题。
建议企业将试制产品送检时,同检验机构核对下外检报告的检验依据,防止缺漏。
举例,某产品执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若其外检报告检验依据缺失对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则建议补充完善。
2.外检报告附带标签的问题。
确实存在检验机构将企业送检的标签附加在报告末尾的情形,从某个角度来说这可以用来证明检验机构的专业性、标签相关结果得出的科学性,但换个角度,它也说明了存在标签和产品实物分离的现实情况。
建议外检报告尽量不附带产品标签。
3.标签指标的检测依据缺失的问题。
举例,某产品执行SB/T 10379,该标准10.1.1条款对标签标识有明确要求,那建议该产品外检报告的标签的检测依据,除GB 7718外,增加“SB/T 10379”。
4.受限类食品添加剂的验证问题。
如固体饮料产品,配方中使用了山梨酸钾,依据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山梨酸钾最大使用量应不超过0.5g/kg。
对此,建议在产品外检报告中,对山梨酸钾的含量进行检测,验证其确实为合规使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需覆盖卫生规范类标准的问题
企业申证前,需整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此类制度是否需覆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以及GB 193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等具体的产品生产卫生规范这样类似的标准,可能一些企业存在疑问。
对此,食品伙伴网建议,企业宜整理齐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度清单除了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建议也参考GB 14881以及诸如GB 19304类似专项生产卫生规范等。
证照资质相关的问题
1.某些食品类别前置取证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如包装饮用水类别,若采用地下水作为水源进行生产的,应先取得取水证;
若产品为饮用天然矿泉水类别,除了应先取得取水证,申证前还应取得采矿证;
自行生产盛装饮用水的包材(瓶、桶、盖等),应先取得相关工业品生产许可证。
企业在申证前应关注此类前置取证相关要求。
2.空气洁净度验证报告相关问题。
若对应产品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明确了空气洁净度相关要求,则应对相关区域进行空气洁净度检测、出具验证报告。如饮料类产品。
3.特殊供方未有效监控的问题。
如供方为个体户、农户等特殊情况,其相关检验报告可能无法提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企业应自行取样送外检来进行监控。
以上就是食品伙伴网整理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证现场核查的典型问题。若需要食品生产许可申证等相关咨询指导,可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