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包保责任体系,加快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包保督导工作落实落细,近日,经太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意,《太原市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包保督导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印发实施。
《规范》包括总则、组织管理、包保干部管理、包保主体管理、包保督导管理、督导问题认领整改反馈、督查考评、附则等八章共三十六条。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突出系统化。《规范》对各级政府、食安委、食安办、包保干部、市场监管部门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特别是明确各级政府领导每年应至少听取一次专题汇报,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有力地保障了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的推进。
二是突出流程化。《规范》对包保干部管理、履职、培训、考评等方面进行了细化,便于包保干部在实际工作中精准把握和操作,特别是明确了要将包保工作履职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常态化培训体系,列入各级党校培训学习课程,对包保干部能力提升起到了推动作用。
三是突出规范化。《规范》明确了包保干部前往包保主体督导时应佩戴“督导证”,主动亮明身份,对照任务清单逐项进行督导,督导发现的问题采取“双通报”(通报包保主体和市场监管部门)机制形成闭环,督导结束后及时在“食安督”APP上传督导记录,同时应合理安排时间,杜绝出现“季末扎堆” 督导情况。
《规范》在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太原市实际进行了细化,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是全省率先制定的有关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及包保督导程序的工作规范,标志着太原市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包保督导工作步入了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