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订熟火腿的定义;
(2)熟火腿、生火腿、火腿肠等产品允许使用的原料及生产加工方法。如:熟火腿允许使用酒、醋、糖、葡萄糖、果糖、牛奶蛋白、大豆蛋白、天然或物理改性淀粉、调味剂、允许的添加剂等;加工方法:盐水制备、腌制、塑形、热处理、巴氏灭菌等工艺过程;
(3)感官特性。熟火腿的包装内无液体、呈粉红色、肉质紧密等要求;
(4)销售要求。预包装熟火腿保存温度不得高于4°C,可以真空或常压包装出售;精选熟火腿水分含量<76.5%、高品质熟火腿不允许使用除抗坏血酸和异抗坏血酸、味精、乳酸盐、氯化钾或钠之外的其他添加剂。
更多详情参见:hhttps://technical-regulation-information-system.ec.europa.eu/en/notification/25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