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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发布关于进口植物性油脂产品随附降低缩水甘油脂肪酸酯声明书的相关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01-08 08:49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原文:
核心提示:2023年12月29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关于进口植物性油脂产品随附降低缩水甘油脂肪酸酯声明书的相关规定。
   2023年12月29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关于进口植物性油脂产品随附降低缩水甘油脂肪酸酯声明书的相关规定。
 
  主要内容:货船直接装载进口植物性油脂产品,如果属于可降低缩水甘油脂肪酸酯含量的再精炼生产的,该类产品进口报验时,应根据“产品进口查验检附文件代码修正对照表”输入代码99,并上传“须经降低缩水甘油脂肪酸酯含量的再精炼过程的声明书”、再精炼厂商、精炼地点,并保证符合限量规定之前不得出售、流通或用于食品制作等行为,该批产品精炼后缩水甘油脂肪酸酯含量的检验报告及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规定的相关记录,保存期限5年。
 
  更多详情参见:https://nie.org.tw/%e6%94%bf%e5%ba%9c%e6%a9%9f%e9%97%9c%e9%83%a8%e9%96%80%e5%85%ac%e5%91%8a%e8%b3%87%e8%a8%8a/%e8%a1%9b%e7%a6%8f%e9%83%a8%e9%a3%9f%e
日期: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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