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订新食品定义;
(2)干香草和香料辐照处理原则;
(3)预包装食品标识信息。烘焙食品要标识含有可能引起过敏或其他不良反应的成分;不建议患有过敏或不耐受的人食用这些烘焙食品;标注原产地;
(4)需边界控制的进口食品在检查站需提供官方证书原件,每批货物必须标有识别码,每个单独包装都必须标有代码;官方证书的要求:由原产国主管当局签发,使用瑞士官方语言或英语,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四个月或自实验室分析结果之日起六个月;
(5)过渡期规定。2025年1月31日之前可按照原法规生产加工和进口食品,直至保质期内销售完毕。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fedlex.admin.ch/eli/oc/2024/9/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