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栖霞卓悦荟餐饮店销售的标称宣城味食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罗汉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南京市雨花台区梅山集贸市场熊士梅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南京市江宁区刘成銮蔬菜店销售的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南京市秦淮区晨蓉小吃店销售的标称重庆三峡笋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清水罗汉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南京市江宁区田社会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沼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特此通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