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办好师生满意的学校食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第45号令)、《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教计〔2012〕2号)等精神,结合温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学校主体作用,坚持“公益、安全、营养、美味”原则,切实把食品安全放在首要位置,聚焦突出问题,强化长效管理,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核心,以规范学校食堂食材招采、配送、财务、监管等为突破口,以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为抓手,系统推进学校食堂运营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大对食堂的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信息公开与社会共治,着力提升学校食堂治理水平,切实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的营养健康和食品安全。
(二)工作目标。围绕提升师生和家长满意度总目标,以服务师生为宗旨,优化学校食堂管理服务,为师生提供品种多样、结构合理、数量充足、营养丰富的营养餐,让师生爱吃、家长放心、社会满意。到2026年,除乡村小规模学校、山区偏远学校或教学点外,着力实现学校食堂自主经营全覆盖,大宗物品和校外供餐企业(公办学校)选择公开招投标全覆盖;智慧选餐的中小学校达30%以上;A级食堂数量达25%以上,B级及以上食堂动态保持100%;“智能阳光厨房”全覆盖;校外供餐企业100%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学校食堂年盈亏额控制在年营业额3%内;创成100所营养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学校食堂专兼职公共营养师配备率达100%、食品安全员配备率达100%、食品安全总监应配尽配;家长深度参与全链条食堂管理学校全覆盖。
二、主要举措
(一)硬件创优提质。新建设学校要统筹考虑学校未来发展规划需要,按A级食品安全量化等级食堂标准设计、建设食堂。已投用学校有条件的,应自设食堂,把食堂建设和改造列入学校建设的重要内容,按B级以上食品安全量化等级食堂标准,加大建设改造力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学校设置自动洗碗机、切菜机等厨房设施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提高食堂餐厅使用率,做到后厨分区设置,专区应设尽设。优先加快改善农村薄弱学校食堂条件,不断优化学生用餐环境。到2026年,除乡村小规模学校、山区偏远学校或教学点外,A级食堂数量达25%以上,B级及以上学校食堂动态保持10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
(二)坚持自主经营。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含购买劳务服务),不再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食堂,已经承包或者托管的,要按规定抓紧收回自主经营。鼓励自营方式供餐食堂将劳务服务外包,按有关程序承包给资质好、规模大、信用好、经验强的优质运营商,探索建立劳务服务质量奖惩机制。部分不具备自主经营食堂能力的学校需选择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的企业;学校确定配送企业时,要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或者学生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保障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建立餐饮配送企业和劳务服务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师生评价差的企业,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取消下一年度餐饮配送竞标资格。到2026年,除乡村小规模学校、山区偏远学校或教学点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通过比选办法确定个人或家庭托餐服务外,其他食堂实现自主经营(含购买劳务服务)全覆盖,校外供餐企业选择统一招投标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公益属性。学校食堂要以实现财务收支平衡为目标,按成本补偿原则合理定价,确保学生餐费明显低于社会同类餐饮价格。确保全年结余或亏损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3%以内,食堂结余款(含历年)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和弥补上年度亏损等,不得以实物等任何方式发放教职工福利或奖金,不得用于购置食堂固定资产,不得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完善食堂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学生食堂和教职工食堂应单独核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食堂用水、电、燃气等纳入学校公用经费支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
(四)完善物资采购机制。公办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应采用公开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遴选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社会信誉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具备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优质供应商。学校食堂小额零星采购,应当按学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择优确定供应商。探索完善采购价格、食材质量及其信用挂钩的食材竞价机制,避免竞标者刻意压价,低价中标影响食材质量。加强对供应商的动态考核,建立健全供应商退出和替补机制。建立学校阳光餐饮信息化平台,将食堂采购、价格信息、企业配送、食堂管理、智慧点餐、政府监管等统一纳入平台管理。到2026年,除乡村小规模学校、山区偏远学校或教学点外,公办学校实现大宗物品公开招投标全覆盖,信息化平台使用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五)优化选餐模式。推广个性餐服务,打造智慧选餐模式,实现学生和家长自主在线选餐、刷脸取餐。鼓励有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ABC套餐自主选择+添餐”相结合模式,鼓励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实行“窗口选餐+特色风味餐等档口+添餐”多模式供餐,努力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用餐需求。到2026年,除乡村小规模学校、山区偏远学校或教学点外,智慧选餐中小学校达3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
(六)加强营养管理。倡导膳食平衡、营养均衡,学校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营养指导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学生膳食营养监测,实施学生营养干预措施。根据学生年龄和生长发育特点,为其提供均衡营养膳食。建立学生带量食谱制定与公示制度,引导家长科学安排家庭膳食。制定出台《温州市学生营养餐指南》,明确学生餐每餐供应的食物要包括谷薯杂豆类、蔬菜水果类、水产畜禽蛋类、奶及大豆类等4类食物中的3类以上,食物种类每天至少达到12种,每周至少25种。禁售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以及酒精、碳酸类饮料。建立学校安全饮用水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到2026年,除乡村小规模学校、山区偏远学校或教学点外,学校食堂专兼职公共营养师或营养健康专管员配备率达10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七)加强饮食教育。推进健康校园2030食育计划,加大学校健康教育、引导合理膳食、塑造自主自律的健康行为。依托“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等重要活动和时间节点,多渠道、多形式向学生、教师和家长开展营养健康教育。开展市学生营养节、校园美食节和最受学生欢迎的营养餐评选等活动,加快饮食健康课程研发与食育功能场馆、食堂餐厅文化建设,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合理膳食和食品安全教育,引导学生珍惜粮食、尊重劳动、践行“光盘行动”、读懂食品标签标识,形成健康饮食新风尚。启动“校园食育师”培养计划,设立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聘资格,有条件的学校配备专兼职营养健康教育教师。鼓励普通高校开设健康教育必修课或选修课,师范类、体育类专业开设健康教育必修课和教法课。加快“家长营养学校”建设,提高学生家长营养健康和食品安全素养。到2026年,全市创建100所营养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2个食育示范区域、10个食育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在温高校)
(八)压实“两个责任”。落实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任及学校主体责任。指导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切实提高学校自身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和管理水平。督促学校和幼儿园100%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纳入校长考核内容,规范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完善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机制。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每学年对学校A级食堂开展不少于1次,B级食堂不少于2次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常态化网络视频巡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隐患逐条销号。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事件)应对部门联动处置机制,市监、卫健、教育等部门要紧密协同,第一时间做好涉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和食源性疾病的应急处置工作。鼓励学校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到2026年底,除乡村小规模学校、山区偏远学校或教学点外,保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动态100%配置,“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系统录入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九)强化智慧监管。持续推进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提质扩面,确保“阳光厨房”全覆盖和常态化维护,保持在线率100%。充分发挥智慧监管平台作用,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规范校园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上传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企业自查、人员管理、食品留样等台账,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和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开展线上线下同步监管,实现问题整改闭环,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到2026年底,除乡村小规模学校、山区偏远学校或教学点外,动态保持食品安全量化等级消“C”成果,实现学校食堂“温州校园食品安全智治平台”应用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十)畅通沟通渠道。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反馈制度,通过建立热线电话、公开邮箱等方式,畅通投诉反馈渠道,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反馈制度,发挥家委会监督作用,建立“家校共管”机制,让家长深度参与“采购监督+菜谱选择+菜价制定+食材验收+陪餐体验”的全链条学校食堂监管,并认真听取师生家长意见、建议。建立健全学校供餐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公布机制,主动关注涉及本地本校舆情,除由相关部门统一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外,应当准确、及时、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相关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到2026年,除乡村小规模学校、山区偏远学校或教学点外,家长深度参与全链条食堂管理的学校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一领导,市级层面成立由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专班,明确部门职责,强化部门协同,统筹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服务质量提升各项工作。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比照建立工作专班。压实学校食堂管理校长(园长)负责制,成立学校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二)加强财政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学校食堂人员给予适当财政补助。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学校食堂用工核定和补助的具体办法,充分挖掘社会力量办教育,多渠道筹集资金。学校按厉行节约原则,根据学生就餐规模,结合各地学校实际和财政保障情况,优化食堂用工配置,合理配置食堂从业人员,并确保食堂工作人员合理工资水平,降低食堂人工成本,提高食材原料支出占比。学校自营食堂直接成本(原辅材料成本)原则上不得低于伙食费标准的60%,义务阶段要适当提高。实施家庭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多渠道筹措资金,应助尽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情况列入市人民政府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年度考核评价。由教育部门牵头,联合发展改革委、公安、财政、卫健、市监等部门建立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服务质量提升常态化督查机制,加强对学校食堂硬件提质、自主经营、公益属性、物资采购、选餐模式、营养管理、饮食教育、“两个责任”落实、食堂智能化、餐饮浪费等方面的督查。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检查或随机抽查,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等方面监管,对校园食品安全事件‘零容忍’。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
附件:温州市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工作专班
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温州市公安局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8日
附件
温州市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工作专班
一、市级专班
组 长:市教育局主要领导
副组长: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分管领导
成 员: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问题解决工作,协调统筹有关任务,细化优化具体操作流程,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推进我市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二、部门职责分工
1.市教育局:负责市级专班日常工作,任务清单的梳理、交办、全市工作进度统计汇总,专班会议组织和相关会议纪要的起草印发等工作。具体负责指导和督促学校落实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各项规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升营养健康水平。
2.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公办学校食堂硬件购置和食堂人员经费补助的保障,并指导县(市、区)财政部门做好相应经费保障工作。
3.市卫健委:负责联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牵头开展营养健康食堂建设工作,发挥营养专家团队作用,开展业务指导,为建设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开展区域内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监测工作,开展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宣传,指导创建营养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其按要求加强食材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进货查验、食品留样、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检查,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指导学校等级食堂、阳光厨房的创建和评定,加强食材配送企业和送餐企业监管。
5.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农副产品价格动态公布机制,实施价格监测和预警。
6.市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