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术语和定义:如用按体积计算的酒精浓度代替术语酒精;
(2)类别名称:新增如葡萄酒和其他产品;烈酒;芳香葡萄酒产品;其他含酒精饮料(包括含酒精饮料与不含酒精饮料的混合物,以及以蒸馏酒精为基料、酒精浓度按体积计低于15%的其他含酒精饮料)等;
(3)在酒精饮料中,喹啉黄、日落黄、胭脂红等不应被授权用于“伏特加”中;
(4)该实施条例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第20天生效,具有完整的约束力,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400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