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吉福食餐饮有限公司(西潞街道富士吉烤肉)
当事人后厨环境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2、北京旺德福餐饮有限公司良乡东路分公司(长阳镇九本居酒屋)
当事人餐具清洗消毒区紧邻餐厨垃圾桶,未设置物理分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对其不予行政处罚并进行说服教育。
3、北京嘉合家兴商贸有限公司(河北镇老二烧烤家常菜)
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4、北京朋宇兴达商贸中心(琉璃河早点)
当事人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未保持清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