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5日-31日,我们在食品论坛向广大网友征集了2023年食品行业热门词汇,在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下,共提出100多个词汇,根据提名次数和在食品资讯频道出现的热度,我们从这些词汇中筛选出15个推荐词汇进行了整理,请网友投票,评选出2023年给您印象最深刻的十个词汇,投票结束后,我们将请资深网友进行点评。以这十个代表性的词汇,对食品行业的2023年做一个概括和总结。目前活动已进入投票环节,投票方式:点击链接参与2023年食品行业热门词汇投票。
新食材
在我国传统饮食文化中,一些中药材在民间往往作为食材广泛食用,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范为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千禧年以来,相关部门曾多次修订“药食同源”名单:
2002年,原卫生部发布《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扩大和增补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把药食同源名单增加到了87种。
2014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再次公布食药物质名单,新增15种中药材物质:人参、山银花、芫荽、玫瑰花、松花粉、油松、粉葛、布渣叶、夏枯草、当归、山奈、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明确在限定使用范围和剂量内作为药食两用。
2015年国家颁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征求意见稿)中,再次增加了14种物质。
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将当归、山柰、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纳入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明确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
2020年1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对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生产经营试点工作。内蒙古、浙江、贵州等省份在此基础上详细制定了开展生产经营试点的工作方案,明确了生产加工、经营销售、风险监测等内容,并制定了试点食药物质地方标准。
据食品伙伴网合规服务部统计,2023年国家卫健委共批准发布了12种新食品原料,包括假肠膜明串珠菌、文冠果种仁、文冠果叶、蓝莓花色苷、黑麦花粉、桃胶、油莎豆、肠膜明串珠菌乳脂亚种、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儿茶素、酵母蛋白、巴拉圭冬青叶(马黛茶叶)。
2023年,国家卫健委发布了2023年第1号、2023年第3号、2023年第5号、2023年第8号与2023年第10号公告共批准了29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其中以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树脂新品种为主(11种),其次是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9种),第三是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新品种(4种),其他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树脂扩大使用范围(1种)。
2023年,国家卫健委共批准38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见2023年第1号、2023年第3号、2023年第5号、2023年第8号、2023年第10号公告),包括12种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6种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1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1种食品用香料新品种、2种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新品种以及16种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其中9种食品添加剂、4种营养强化剂、3种加工助剂)。
经安全性评估及试点生产经营,2023年11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党参等9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将党参、肉苁蓉(荒漠)、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
本次公布的党参等9种新增食药物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充分考虑其在我国的传统食用情况、地方需求以及国际管理经验,并经生产经营试点和风险监测,综合论证确定。
党参等9种物质作为食药物质,建议按照传统方式适量食用,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等特殊人群不推荐食用。传统方法通常指对原材料进行粉碎、切片、压榨、炒制、水煮、酒泡等。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时,应当按保健食品有关规定管理;作为中药材使用时,应当按中药材有关规定管理。
本次党参等9种物质新增纳入食药物质目录,完善了食药物质作为食品的安全指标,如铅、镉、砷、汞、二氧化硫分别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农药限量应符合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规定等。
此次食药物质目录的扩大,延伸了产业链条,壮大了产业规模,激活了市场潜力,促进了特色产业多渠道发展,将各地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巩固了脱贫攻坚成果,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健康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