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本澳现行法例法规,所有鲜活食品在入口时,必须作出申报及通过强制性检验检疫。市政署在审批进口申请文件时,会审查来源地权限当局签发之卫生证明文件,证明产品来自非疫区及适合供人食用。若某地区一旦出现疫情时,当地卫生检疫部门将不可能发出有关产品的卫生证明文件。故此,将不符合本澳食品入口检疫的审批要求。
同时,市政署亦会根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的公布,持续监察各地区动物源性产品入口的申请及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市政署已就事件通知本澳入口商并且持续监察相关事件,对入口并在本澳销售的禽肉及禽肉产品进行严格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