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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地理标志产品分装的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02-23 11:48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关于地理标志产品分装的问题,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答复。
   咨询内容:
 
  老师您好,请问是否可以从江门新会购买‘新会陈会’原料到佛山进行分装销售呢?包装只使用‘新会陈皮’的名称,不贴地理标志产品的专用标识。
 
  答复内容:
 
  您好,《地理标志产品 新会陈皮》地方标准(DB4407/T 70—2021)对新会陈皮的加工(开皮、翻皮、干皮)、储存与陈化都有明确规定,要求在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完成加工和陈化。购买其原材料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外加工、陈化不符合新会陈皮保护要求,不得使用“新会陈皮”名称。购买在保护范围内已完成加工、陈化的新会陈皮,在外地进行分装,《地理标志产品 新会陈皮》地方标准(DB4407/T 70—2021)没有做出规定。
 
  此回复仅作政务咨询使用,不作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的依据材料,具体事件处理应当由属地管辖单位根据查明的事件事实,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认定。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日期: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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