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措施规定了乳品的定义为牛、山羊或绵羊分泌的乳汁;
(2)该措施适用于拟在南非国内销售的乳品;
(3)所有乳品的生产商包括出口国的生产商应在乳品生产者组织注册,并于每年10月31日后的15天内提交一次申报表,申报表应包括生产商名称、联系方式、奶牛数量、产奶升数等内容;
(4)注册申请应在措施实施后30天内作出,如果在该措施开始日期后成为生产商,则在成为生产商后30天内作出注册申请。该法定措施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期限为4年。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gov.za/sites/default/files/gcis_document/202402/50106reg11667proc4358.pdf ;https://www.gov.za/sites/default/files/gcis_document/202402/50106reg11667proc435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