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法规适用范围修订为持有VMVT颁发的许可证的企业,相关企业应根据欧盟852/2004法规开展生产,并采用单独的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进行食品安全管理;
(2)小型企业的规模设定为年产2000kg以下茶、咖啡、香草、果蔬等产品,或600kg其它产品,不适用于初级农产品、婴幼儿食品、芽菜等;
(3)将第二章修订为“食品生产设施(建造、布局和安装)的要求”,并规定了其设计和使用应满足必要卫生条件,满足加工要求;
(4)更新了生产用水标准,制定了关于员工健康和产品自检自控的相关要求。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e-tar.lt/portal/lt/legalAct/13c66190bab111eea5a28c81c82193a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