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问题长期存在,且反复出现的情况,汉中市市场监管局在前期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基础上,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发现混放销售问题的经营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置,保持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将法律要求置若罔闻、屡整不改的经营者依法追责到人。
汉中市、县(区)、镇(街办)三级市场监管部门上下联动,对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保持经营许可或备案条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对在设立的特殊食品专区(专柜)中摆放“营养保健品”“0段奶粉、4段奶粉”“运动饮料”“功能食品”以及其他普通食品的,依法进行查处,纠治“特殊食品专区(专柜)不专”问题。同时,监督企业按照《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要求,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悬挂“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科学购买。
(汉中市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