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范了已获注册登记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将场所租赁给其它企业存放动物源性食品的相关要求,以及应申请暂停注册登记的相关要求;
(2)考虑到欧盟兽医卫生法规的频繁修订,尤其是在A类疫病(如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演变过程中肉类和肉类产品进行标记的法规,修订原法规附件表格中的部分表述;
(3)取消了部分ANSVSA的审计要求,避免各部门重复监管,优化官方监管资源使用效率。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ansvsa.ro/wp-content/uploads/2024/03/Proiect_Ordin_modif_Ord_57_2010-05.03.202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