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4期)》,其中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餐饮具,现将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市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江宁区大之秦面馆使用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餐具15只。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清洗不够彻底。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责令改正、警告的处理。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