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食品安全领域犯罪打击力度,3月5日,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盐池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养殖从业人员、商户等百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冯某甲、冯某乙在未经检疫情况下对四头牛进行屠宰分割并销售,期间强某、被告人冯某甲分别在装运牛骨头、切割牛骨时被划伤,先后被确诊感染皮肤炭疽病,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同时公诉机关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人支付其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牛肉价款及牛副产品价款二倍的赔偿金共111522.7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二被告人积极赔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并登报向公众赔礼道歉,对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牛肉一行为也当庭认罪认罚。
庭审结束后,养殖从业人员及各商户纷纷表示将引以为戒,严把商品进出关,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诚信经营,提供健康安全食品,不为蝇头小利铤而走险。
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盐池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强化惩治侵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整治食品安全乱象,为老百姓的食品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