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称南京维利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感蛋卷(饼干),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生产上述产品150盒,共计26.25公斤,货值1770元;已销售150盒,共计26.25公斤,召回41盒,共计7.18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未完全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为原料及生产工艺问题。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