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5类食品679批次样品,检出其中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4类食品12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农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生物毒素和有机物污染。
一、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塔城市鑫隆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新乡市甲森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陈醋 酿造食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乡市甲森调味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二)伊宁市解放西路兰山餐厅销售的油饼(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策勒县嫩嫩蔬菜销售店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吉木乃县金银佳蔬菜水果店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伊宁市满璐远便利店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喀什市小喜鹊蔬果店销售的黄瓜,乙螨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吉木乃县同刚水果店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生物毒素问题
经营地址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后泉路155号B-2幢1层106号商铺的天山区后泉路努如资花便利店销售的、标称莎车县白珍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珍珠玉米粉,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有机物污染问题
(一)喀什市老船舫现做鲜鱼馆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哈巴河县三十七度鲜港纸包鱼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库尔勒张氏豪客自助火锅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质量指标不达标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经营地址为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青年路绿洲大酒店(西侧)对面的高昌区茂银调料店销售的、标称乌鲁木齐老伙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料酒(调味料酒),氨基酸态氮(以氮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