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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凉茶经营行为的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04-09 09:23 来源:汕头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凉茶是传统中草药植物性饮料的通称,广东因气候、水土特征及饮食需要,素有喝凉茶的习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规定,凉茶属于食品范畴,凉茶经营主体归类为“饮品店”。为进一步落实凉茶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提示如下。
  凉茶是传统中草药植物性饮料的通称,广东因气候、水土特征及饮食需要,素有喝凉茶的习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规定,凉茶属于食品范畴,凉茶经营主体归类为“饮品店”。为进一步落实凉茶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提示如下:
 
  一、凉茶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经营,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二、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凉茶的定义,凉茶使用的原料只能是食品或国家规定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药食同源的中药材,不能宣称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在凉茶加工制作过程中添加任何含有化学药成分的西药或其他任何违禁物质都属于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此项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食品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者不得使用有治疗功效的茶名或发布其他虚假、夸大的宣传。违反以上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人人有责,守法经营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和支持!
日期: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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