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装空隙率(换算为以包装体积计)
茶叶及相关制品包装体积应符合GB 23350-2021及第2号修改单要求。
茶叶及相关制品包装体积建议换算表
注:1.总净含量以M(单位为克)表示,该表适合销售包装内品类和包装形式单一的商品。单件净含量以Q(单位为克)表示,指独立包装且明确标注的单件净含量。
2.太平猴魁、六安瓜片、安古白茶、武夷岩茶、云南大叶种茶、单丛茶、毛峰、白毫银针、白牡丹、寿(贡)眉、陈皮。
二、包装层数
茶叶及相关制品包装层数不应超过三层。
三、包装成本
销售价格在200元以上的茶叶及相关制品,生产组织应将包装成本比例控制在15%以内;其他销售价格的茶叶及相关制品,生产组织应将比例控制在20%以内。茶叶及相关制品的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
四、包装质量
茶叶、茶制品、调味茶的商品包装质量应不大于内装物质量的8倍。
包装质量计算方法:
其中:
W-商品包装质量与内装物质量比,质量比取整数;
M1-商品总质量,单位为克(g);
M2-商品内装物质量,单位为克(g)。
五、实施要求
对太平猴魁、六安瓜片、安吉白茶、武夷岩茶、云南大叶种茶、单丛茶、毛峰、白毫银针、白牡丹、寿(贡)眉、陈皮、叶类和花类代用茶包装空隙率的要求从2024年3月25日起实施。
对茶叶及其制品包装成本、包装层数和包装质量以及紧压茶包装空隙率要求从2025年3月1日起实施。
六、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稿源:执法稽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