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蔬菜制品,蜂产品,方便食品,酒类,薯类和膨化食品5大类食品215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蔬菜制品,蜂产品,方便食品,酒类4大类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禁用兽药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陕西轩珂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郑市久红食品厂生产的中强+图标牌姬菇、滑子菇、口菇,各1批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北关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深圳捷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江西景福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捷氏牌蜂蜜,1批次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渭南世纪华联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乡晋林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新乡市华兴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华兴和+字母图标牌网红素大刀肉,1批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新乡市华兴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西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城固县蔚蓝经贸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西盛世青花酒业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省醉源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誉花村+字母图形牌誉花村酒,1批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