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中国食品 » “五一”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示,请查收!

“五一”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示,请查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04-26 09:33 来源: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五一”将至,节日旅游和食品消费进入旺季。为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确保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温馨提示。
  “五一”将至,节日旅游和食品消费进入旺季。为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确保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温馨提示:
 
  ——致广大消费者
 
  外出就餐时
 
  请选择证照齐全、经营规范、环境整洁、明码标价的餐饮服务单位。慎重选择生食海产品、冷食等高风险菜肴,不食用河豚活鱼和未经批准的河豚制品、野生蘑菇、野生动物和长流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理性点餐,科学饮食,就餐后剩菜打包,践行光盘行动;结账时请核对消费清单,主动索要票据。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通过《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公示牌》联系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网络订餐时
 
  应选择正规外卖平台与商家,选择证照齐全的餐饮服务单位,查看商家证照信息、店铺评价、价格公示等。选择距离相对较近且可在短时间内送达的餐饮服务单位订餐。签收订单时要注意查看食安封签是否完整、所配送餐食与订购餐食是否一致。收到食物后,要尽快食用,切勿长时间在常温下存放。
 
  消费者在接受餐饮服务时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致广大餐饮服务单位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餐饮服务提供者,特别是旅游景区、商业区、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民宿、农家乐等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公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公示牌》,在接到消费者关于食品安全的投诉后,要严格按照“小事不出店、大事不推责、矛盾不激化、问题早发现、纠纷快解决”的原则将食品安全矛盾纠纷在店内妥善化解。
 
  规范许可信息公示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信息公示》,主动在醒目位置向消费者公示证照信息、监督检查信息以及“两个责任”公示,做好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包保干部等相关信息公开公示。
 
  做好人员健康管理
 
  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每日进行健康晨检,严禁带病上岗。专间内的加工制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更换专用的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在加工制作前应严格清洗消毒手部,加工制作过程中适时清洗消毒手部。
 
  履行进货查验职责
 
  严格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的主体责任。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原料及相关产品,查验食品感官质量,不采购和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原料。
 
  严控加工过程安全
 
  加工烹饪过程做到生熟分开,冰箱食品加膜加盖存放。制作冷食生食做到专人、专间、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配备与保障能力相适应的餐用具洗消和保洁设备,并确保设备正常使用,禁止提供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留存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消毒合格证明。
 
  严格留样制度
 
  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建筑工地食堂(供餐人数超过100人)和餐饮服务提供者(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或为重大活动供餐),应做好食品留样,每品种留样不少于125g、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并做好留样记录。
 
  制止餐饮浪费
 
  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主动张贴或放置反食品浪费标签标识,做好“文明就餐”引导,严禁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倡导提供小份菜、半份菜,菜单上标明分量、口味,提醒就餐人员适量点餐、践行光盘行动,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杜绝舌尖上的浪费。
日期:2024-04-26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