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酒类生产经营者:
一、生产、销售、包装冠以“特供”、“专供”、“军”字号等标识或者以“内部特供”、“军队特供”、“国家机关专供”等名义进行宣传,都是违法的。
二、酒水生产、经营者要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不拿“专供”、“特供”打广告去欺骗消费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自觉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商标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自觉履行保障消费者饮酒安全及消费权益的主体责任。
下步,奎文区市场监管局深挖“特供酒”生产、包材印刷制作、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信息发布三个源头,依法查处“特供酒”制售链条上相关生产者、经营者、印刷者、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平台等主体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