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植物蛋白饮料”纳入《阿根廷食品法典》第十二章“饮料、饮用水和碳酸水”,并列出了可饮用蔬菜制品定义范围,同时强制性规定了由可饮用蔬菜制品独特成分混合制成的产品,构成它的所有成分的最低总含量不得低于4%,干果应去壳使用;
(2)如成分中包含:果汁、果肉、浓缩果汁、天然提取物等,名称需标明所用产品具体名称等;
(3)允许使用添加剂:如己二酸(最大浓度为0.2g/100ml)等,如使用多于一种添加剂,并指定了最大数值浓度时,食品中使用的量之和不得超过允许的最大添加剂量,并且每种添加剂的量不得超过其单独的限度;如果添加剂对同一食品具有一项或多项功能,则该食品的使用量不得超过指定最高浓度的功能中所指示的数量。
上述修订自公报公布后的第2天起生效,过渡期为18个月。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boletinoficial.gob.ar/detalleAviso/primera/306558/2024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