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自2023年4月7日在杭州市上城区河坊街158号开设店铺,从事热食类食品(简单加热)等经营活动,销售叫花鸡、臭豆腐、烤肉串等商品。当事人从德清某食品有限公司购入预包装食品叫花鸡,单价13元/只,在摊位内销售,并将供货商免费提供的叫花鸡模型摆放在柜台作为商品信息展示。2024年5月1日,当事人将2个叫花鸡模型冒充叫花鸡食品销售给顾客,单价30元/只,费用共计60元。所以当事人销售以假充真的商品货值为60元,违法所得60元。
当事人将叫花鸡模型作为叫花鸡食品销售给消费者,构成销售以假充真商品的违法行为。作为重点商业街区的经营者,其行为导致重大舆情反响,被新闻媒体曝光,损害了区域的旅游形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决定从重处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责令停业整顿15日;2、没收违法所得60元;3、罚款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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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假期,有消费者反映在杭州河坊街商铺购买了3只叫花鸡,共计90元,其中2只带回家打开后只有土、没有鸡。对此,涉事店铺店员给出的解释是,假期招了“临时工”,当天客流较大,估计当时顾客比较着急,将样品递给了店员,店员不熟悉商品就给打包了。
5月5日,杭州上城区市场监管局通报称:已至河坊街涉事商户开展现场检查、制作笔录,进行立案取证调查,并已同步受理消费投诉,联系消费者进行调处。目前,案件正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调查办理中,后续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5月6日下午,从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涉事商户已停业整顿,店铺经营者赔偿消费者1000元。
此外,涉事商户经营者吕先生面对镜头,诚恳道歉,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赔偿消费者损失。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