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FDA撤销食品中氢化油脂(PHOs)的使用许可后,小型食品生产企业不应再使用氢化油脂作为金枪鱼罐头、花生酱、人造黄油、起酥油、面包、面包卷等食品的加工配料;
(2)禁止使用部分氢化鲱鱼油作为直接使用的食品配料;
(3)禁止使用部分氢化鱼油作为间接使用的食品配料(用作干燥食品包装)。
该公告将在2024年4月29日的联邦公报上正式发布并生效。
更多详情参见:https://public-inspection.federalregister.gov/2024-0895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