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农业农村局,省畜牧产业试验示范中心:
按照《陕西省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认定办法(试行)》(陕产业链办发〔2021〕10号)和《陕西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产业链第三批链主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制造小组办发〔2024〕5号)要求,决定在全省奶畜养殖重点地区开展乳制品产业链第三批“链主”企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属地原则。依法在陕西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行业地位。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具有较高的产业链主导地位,在所属的产业链中具备影响力和重要性。
(三)规模实力。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值规模在所属产业链企业中位于前列,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
(四)带动能力。具有较强的全产业链资源整合能力,核心配套供应商数量和本地配套率相对突出。
(五)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技术水平业内领先或在省内同行业处于前列,主导产品具有良好发展前景。
(六)其他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环境、质量、安全等违法违规记录。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独角兽等荣誉称号的,可优先推荐为链主企业。
二、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申报工作,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每个市本次推荐1个“链主”企业。
(二)企业报送。“链主”企业申报采取自愿原则,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申报资料,并提交至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三)审核推荐。省乳制品产业链工作专班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并从企业规模、影响力、创新能力、发展潜力、品牌建设、能力建设6个方面筛选排序后,向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推荐“链主”企业相关资料。
三、申报资料
(一)企业需提交的申报资料。按要求如实填写所有信息(见附件1),并附企业“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复印件(正文、报表和附注每页均需有二维码)、企业完税证明,信用中国查询报告。企业认为需提供的其它材料,如有效专利、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目录,质量认证、质量荣誉、品牌荣誉等相关材料及目录。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报市级审核。
(二)各市需提交的资料。推荐“链主”企业的简要说明,主要包括:推荐“链主”企业的程序、推荐的“链主”企业在产业链企业中的地位、领先性、创新能力等基本情况介绍;推荐“链主”企业相关情况汇总表(附件2)。
四、申报要求
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链主”企业申报工作,严格审核,并于5月31日前按照要求报送推荐资料,过期不予受理。“链主”企业申报资料必须内容完整、真实,数据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三年内不得申报“链主”企业。
附件.doc:1.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申请书
2.推荐链主企业相关情况汇总表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