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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生产许可证明细中同一个产品是否可以备案多个执行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05-24 14:06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生产许可证明细中同一个产品是否可以备案多个执行标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答复。
   咨询内容:
 
  目前收到客户要求,我司其中一款产品,需要按照客户要求的执行标准执行。所以需要在生产许可证上增加一个执行标准,就会出现同一款产品有两个执行标准的情况。 想咨询这个情况是否可以备案?如备案了,在现有布局和设备没有变化的情况下,是否需要重新审核现场。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第十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的,审批部门应当按照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的要求审查:(六)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其他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现场核查:(四)需要对申请材料内容、食品类别、与相关审查细则及执行标准要求相符情况进行核实的。关于具体食品生产许可办理事宜,建议径向属地负责食品生产许可审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咨询。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日期: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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