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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食品安全风险问题提示函2024年第3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05-28 09:13 来源:沈阳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食品安全,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重提示熟肉制品生产企业及时根据新标准要求提前准备、及时开展相应改造,避免许可延续及日常生产出现违规问题,相关情况提示如下。
  2023年9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 19303-2023),新标准是《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GB 9303-2003)的修订版本,其规定了熟肉制品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卫生要求,将于2024年9月6日实施。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食品安全,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重提示熟肉制品生产企业及时根据新标准要求提前准备、及时开展相应改造,避免许可延续及日常生产出现违规问题,相关情况提示如下:
 
  1.新标准在范围上明确不适用于肉类罐头;
 
  2.新标准对热加工熟肉制品和发酵肉制品的定义及包含类别有清晰解释;
 
  3.新标准在选址及厂区环境条款中强调:“生产区内不应饲养动物。应有适当的封闭措施,防止动物进入生产区”,“锅炉房等易产生粉尘的场所应与熟肉制品生产车间间隔一定的距离,并设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位置”,“对于屠宰和熟肉制品的联合加工企业,熟肉制品生产区应与屠宰加工区分隔。熟肉制品生产区与屠宰加工区的待宰区和无害化处理间应分区独立设置,保持足够距距离且处于上风向”;
 
  4.新标准在厂房和车间条款中新增了:“主要厂房净空高度宜在3m以上”,“顶棚设计应避免冷凝水垂直滴下”。明确了对物料储存的要求:“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应分开设置,不得直接相通。畜、禽产品应设专库存放。内、外包装材料应分区存放”;
 
  5.新标准在供水设施条款中新增了:“供水软管不应接触地面”,“供水管路不应在排水设施下方”;
 
  6.新标准在清洁消毒设施条款中新增了:“准清洁作业区、清洁作业区应分别设置工器具清洁消毒区域”,“内包装材料应脱去外包装后通过包材暂存间或等效设施(如传递窗)进入内装车间,在包材暂存间或等效设施(如传递窗)中设置消毒装置”;
 
  7.新标准调整了对废弃物存放设施条款中的要求:“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在防漏、防腐蚀的专用带盖容器中,废弃物专用容器应有明显标识,不应与盛放食品的容器相互混用”;
 
  8.新标准在个人卫生设施条款中的强调了:“生产车间进口处及车间内的适当地点应设置工作鞋(靴)消毒设施,同时设置专门的非手动式洗手设施并备有消毒、干手设施,宜可调节水温。热加工车间、内包装车间内应设专门的非手动式洗手设施和消毒、干手设施”;
 
  9.新标准在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要求条款中增加了对口罩的要求:“?食品加工人员工作期间应佩戴口罩”;
 
  10.新标准在工作服管理条款中增加了:“不同清洁作业区的工作服、帽应分开清洗,准清洁作业区和清洁作业区的工作服、帽应每日进行清洗、更换”。
 
  来源丨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日期: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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