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领导您好,请问“水解
蛋黄粉”能否添加到“即食
谷物,执行
标准GB19640”里面?请答复可以还是不可以!
答复内容:
您好,据《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8年 第20号)规定,水解蛋黄粉使用范围为乳制品、冷冻饮品、豆类制品、可可制品,巧克力及其制品(包括类巧克力和代巧克力)以及糖果、焙烤食品、饮料类、果冻、油炸食品、膨化食品,但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建议您根据食品原料、生产工艺、最终产品特性以及执行标准等对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和有关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进行综合判断产品是否属于上述食品类别。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