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理事会条例(EC)No 1967/2006的例外规定。理事会条例(EC)No 1967/2006第4条第1款、第13条第1款和第13条第2款不适用于符合以下要求的“gangui”拖网渔船在普罗旺斯-阿尔卑斯-蓝色海岸附近的法国领海:(a)具有法国根据条例(EC)No 1967/2006第19条通过的管理计划中提及的登记号;(b)有五年以上的渔业记录,且今后不增加捕捞作业量,条件是“持有捕捞许可,并在法国根据条例(EC)No 1967/2006第19条通过的管理计划下作业”;
(2)报告。法国应在2025年3月31日前向欧盟委员会提交根据第1(c)条所述管理计划制定的监测计划编写的报告;
(3)生效和适用。该条例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的翌日起生效。适用期为2024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1日。该条例具有全面约束力,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401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