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第0501号提案的答复
甄德恩委员:
学校附近“小饭桌”关系到学生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省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2013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生托管机构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办字〔2013〕144号),从落实学生托管机构(俗称“小饭桌”)监管职责、提高学生托管机构开办质量和建立长效机制三个方面对“小饭桌”管理提出了具体意见。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在当地县(市)、区政府领导下,加强协调联动,积极探索学生“小饭桌”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定期对学生“小饭桌”治安、消防、食品、卫生、交通等进行督导检查,切实规范学生“小饭桌”经营行为,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一、严格落实监管职责。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生托管机构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小饭桌”监管实行地方负责、以县为主的监管体制。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小饭桌”的治安、消防、食品、卫生、交通等安全负总责。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指导监管“小饭桌”餐饮服务活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依法指导和监管“小饭桌”制定、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小饭桌”落实防控传染病措施。公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小饭桌”开办者遵守治安、消防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学校开展学生校外治安、消防、食品、卫生、交通等方面安全防范教育,并对学生、家长做好相关宣传工作。乡(镇、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小饭桌”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省政府文件精神,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按照“抓重点、推规范、强监管、保安全”的工作思路,加强“小饭桌”管理工作,落实“小饭桌”经营者主体责任,降低“小饭桌”食品安全风险。
二、持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小饭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严格“小饭桌”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条件,对“小饭桌”进行全覆盖检查,严把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关、食品进货关、食品贮存关、加工制作关,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对检查发现或群众举报核实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卫生健康部门将重点围绕“小饭桌”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切实消除卫生安全隐患,努力营造“小饭桌”良好的卫生安全环境,进一步推动“小饭桌”行业步入良性健康发展的轨道。消防救援部门将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行业条线监管,指导基层部门依职责加强“小饭桌”消防工作,广泛开展“小饭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开展逃生演练,提高“小饭桌”员工和学生的自防自救能力。教育行政部门充分利用春秋季开学、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引导广大学生从小养成健康卫生的饮食习惯,切实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组织各地各学校通过开学安全第一课、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板报、图片宣传、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同时,持续推进食品安全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实行“1530”常态化安全教育制度,即利用每天放学前1分钟、每周末放学前5分钟、节假日和寒暑期放假前30分钟进行食品等方面安全教育。
三、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治理。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协查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公安、市场、卫生、教育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学生“小饭桌”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学生“小饭桌”治安、消防、食品、卫生、交通等安全管理,规范学生“小饭桌”经营行为。督促、指导“小饭桌”建立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职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托管学生登记造册,并将托管学生名册及对应的接送人员等资料报送学生就读的学校备案。开展学生“小饭桌”集中整治行动,加大对违法违规学生“小饭桌”的查处力度;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制作宣传册、宣传栏等形式,对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进行消防、食品、卫生、交通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学生家长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小饭桌”。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探讨建立渠道畅通、反应快捷、配合密切的长效监管机制,鼓励中小学校建立学生食堂,为学生提供就餐、午休等条件,解除家长的后顾之忧,保障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