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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直播间“现做现发”的粽子,竟是预包装食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4-06-12 08:29 来源: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管局在处理一起市民投诉过程中,发现某直播平台宣称“直播间现做现发”的肉粽,买到手却为预包装食品。该账号运营主体为上海某公司,在账号主页发布的文字介绍和短视频中,宣称粽子是“直播间现做现发,新鲜又划算”“匠心手作,纯手工肉粽”。直播间背景也宣传“手工现做现发 30分钟外卖配送到家”,并直播手工包粽子的过程,展示一边加工一边销售的场景,突出现做、现发货的新鲜感。
  随着线上直播带货的火热兴起,消费者对直播间现做食品日益青睐,除了价格实惠外,看得见制作过程也让消费者感到安心。然而有些直播店铺宣传“现做现发”,消费者买到手的竟然是预包装食品
 
  案情简介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管局在处理一起市民投诉过程中,发现某直播平台宣称“直播间现做现发”的肉粽,买到手却为预包装食品。该账号运营主体为上海某公司,在账号主页发布的文字介绍和短视频中,宣称粽子是“直播间现做现发,新鲜又划算”“匠心手作,纯手工肉粽”。直播间背景也宣传“手工现做现发 30分钟外卖配送到家”,并直播手工包粽子的过程,展示一边加工一边销售的场景,突出现做、现发货的新鲜感。
 
  经调查,该公司于2023年5月成立,线下无实体门店,销售的粽子实为购进的不同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预包装食品。直播间展示的现包粽子的场景,系该公司提前设计脚本、话术,租赁餐饮单位的经营场所进行摆拍,录制剪辑后嫁接在直播画面中。
 
  法律分析
 
  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文字、短视频、直播等多种方式对所售商品进行虚假宣传增强产品竞争力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宝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消费者应当理性看待直播带货,保持警惕,不盲目跟风购买,在享受直播购物便利的同时,也要关注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供稿:宝山区市场监管局
日期: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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