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白酒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并执行进货查验、过程控制、检验检测和自查自纠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购买、贮存和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酒类食品,严禁在散装白酒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
二
食品经营单位不得非法加工、销售自制药酒,要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销售来源不明、未经许可的白酒或者未经登记备案的白酒小作坊生产加工的白酒,严禁销售标签标识缺失的散装白酒。散装白酒要有独立的盛装容器,盛装容器外应当有标签标识,标注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酒精度、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食品生产者的厂名厂址、食品生产许可证号或小作坊登记证号、联系电话等信息。
三
广大消费者要通过合法渠道购买散装白酒,应当到取得合法资质的白酒生产企业、食品经营者处购买,同时要仔细查看标签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有产品检验报告,并索取票据。不购买、饮用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家庭自酿白酒严禁对外出售。
四
在餐饮服务场所消费散装白酒时,要查看散装白酒有无合格证明文件、执行标准、生产者及生产日期等内容;不购买、不食用不能提供合法来源的散装白酒和泡制酒。严禁在集体聚餐中提供家庭自酿酒。
五
不要盲目自制、饮用药酒,不泡制、不饮用非食用物质泡酒,不喝无标签标识、浸泡药材成分不清等来历不明的药酒。各种外用药酒要妥善保管、标明用途,避免误饮可能含有危害身体健康或生命安全成分的外用药酒。
六
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树牢“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饮酒时发现气味、口感或色泽异常要立即停止饮用,饮酒后如果出现身体不适要及时就医。
如发现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来源:东莞市场监管